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生出国(境)留学管理办法
(征求意见稿)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鼓励并支持学校学生出国(境)学习、交流,规范我校学生出国(境)事务办理流程,平安学习,提高留学工作服务水平和效率,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学校在籍普通全日制学生申请出国(境)留学都应遵照本办法执行。
第二章 分类管理
第三条 学生申请出国(境)学习交流主要分为两类:
1.学分转换项目:指学生通过学校组织的出国(境)进行一学期以上的课程学习,回校后可申请学分转换的学习交流项目。
2.短期学习交流项目:指由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出国(境)进行一学期以下课程学习、游学等学习交流项目。
第三章 职能分工
第四条 外事处是学校学生出国(境)留学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,负责出国(境)计划、申报、审批、管理等工作。包括发布相关通知,指导学生办理出国(境)手续,行前教育,学生出国(境)情况统计,定期组织沟通交流会,与合作院校沟通联系等。
第五条 教务处负责制定出国(境)学生的学籍管理办法,会同二级学院对出国(境)学生学分互认与成绩认定,以及延期毕业等工作。
第六条 学工部负责出国(境)学生心理健康测试、校违纪情况统计和离校手续办理。
第七条 学生在国(境)外学习期间应同时缴纳本校的学费,学生出国(境)前应缴清本校的全部费用,不得欠费。财务处负责相关费用的核算、收取。
第八条 二级学院负责对学生申请出国(境)事宜进行初审,审核内容包括学生的政治表现、学习成绩、心理健康等方面,并将审核结果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批;负责办理出国(境)学生的请假报批和返校报到等相关手续;负责与出国(境)学生及其家长签订《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生出国(境)交流项目安全风险责任承诺书》;配合完成出国(境)学生在外的安全教育,指定专人负责每周与本学院出国(境)学生联系,要求本学院出国(境)学生填写《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生出国(境)留学周志》,要求本学院出国(境)学生每月填写《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出国(境)留学学生信息反馈表》,要求本学院出国(境)学生填写《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生出国(境)留学报告》作为学分互认依据,计入毕业环节成绩记载,报教务处审核,外事处备案。负责出国(境)学生工作辅导员工作量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。
第四章 出国(境)审批
第九条 所有出国(境)学习交流学生均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:
1.政治素质好,热爱祖国,遵纪守法,品德优良,无违纪记录;
2.按时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与学分,无不及格课程;
3.身心健康,具有国外学习生活的经济能力和适应能力;
4.了解国(境)外学校课程设置,做好课程学习计划;
5.符合各类项目国(境)外院校规定的语言要求和其他具体申请条件。
第十条 学生申请出国(境)时需填写《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生出国(境)申请审批表》(以下简称“审批表”),经二级学院同意,相关职能部门审核,报外事处审批,校领导批准方可出国。
第十一条 学生出国(境)前,外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对学生进行行前教育。
第五章 学生在外管理
第十二条 学生在国(境)外学习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或地区的法律法规,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,遵守所在学校的规章制度,不做任何有损国家尊严的事情。
第十三条 学生在国(境)外学习期间应定期与所在学院保持联系,每周汇报学习生活情况。学生在国(境)外学习期间因故必须中途中止交流培养计划,必须由学生及其家长本人向双方学校提出书面申请,经批准后方可提前归校。
第十四条 学生在国(境)外学习期间如遇到特殊困难或意外事故,应及时与国(境)外合作学校和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组联系,通知所在二级学院和外事处,上报相关部门,采取妥善措施。
第八章 附 则
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外事处负责解释。
附件:
1、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生出国(境)申请审批表
2、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生出国(境)交流项目安全风险责任承诺书
3、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生出国(境)留学周志
4、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出国(境)留学学生信息反馈表
5、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生出国(境)留学报告